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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發包問題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71W)

建設工程發包問題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

一、建設工程發包問題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

建設工程發包問題有以下問題需要注意:

1、發包給有資質的承包人

為了貪圖便宜、省事,發包人可能會隨意的把小工程給個沒資質的包工頭做,但這種發包給不具有資質施工隊的行為是違法的,發包方面臨著各種風險。

(1)質量風險:工程雖小,但關係到質量就是個頭疼的事,雙方間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法得到法律支援,發包方就不能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只能請求對方賠償實際的損失。

(2)支付勞動者報酬的風險:沒資質的承包方往往存在著資金實力弱、技術不強的缺點。在質量不合格的情況,發包方雖然有權拒絕付款,但若因此導致承包方發不了工資,發包方需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責任,這時發包方會面臨著該筆債務淪為壞賬的風險,難以收回。

(3)被罰款的風險:發包給不具資質的承包方,單位將會面臨高達將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2、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

發包人在建設過程中需要給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協助,例如:施工前的準備主要是辦好各項施工手續、 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工程進度款、技術支援等。如果由於發包方的原因而導致工程變更,不僅要承擔增加的費用,還要承擔因此給承包方帶來的損失。因此,發包方應積極與承包方協商、相互配合,如果只是小矛盾,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後再解決。

3、一定要組織竣工驗收

為了省事,發包人往往不經過驗收程式,直接將工程拿來使用,但這時,如果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發包人可能無權向承包方索賠。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視為已經驗收合格,除非工程的主體結構或者地基出現問題,否則發包人自己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因此,雖然驗收程式繁瑣,但如果不履行,所享有的權利將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二、工程索賠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一)索賠時效。

實踐中,發包方往往以還有工程款未付的有利條件,採用以守為攻的策略,等待承包方上門或起訴後再行協商或反訴。如此對策造成的是時效的起算問題。

(二)索賠損失額的計算。

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是索賠的依據之一,但如前所述,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條款對承包方的制約一般較重,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特別是在逾期竣工違約的索賠中,顯得尤為突出。因此,索賠損失額的計算應適度撐握。

1、逾期竣工索賠。逾期竣工違約的索賠,應以合同中約定的合同違約條款決定是以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方式,還是要求賠償實際損失的方式進行索賠。

(三)工程質量索賠。

工程質量索賠問題是工程施工合同中最為複雜的問題,還當以鑑定為前提。因此,筆者僅就索賠思路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主體工程質量索賠:

1、對於承包方而言,施工中只能存在區域性質量問題,而不存在整體質量問題。包括隱蔽工程在內的主體工程因有監理方的分部、分項驗收,在一般情況下,不可能出現工程整體質量問題,工程質量索賠只能是區域性索賠;

2、如果存在主體工程質量問題,索賠應以提前終止工程施工合同為前提;

3、如果存在主體工程質量問題,應以監理方為共同被告。

二是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索賠。

常見的工程質量糾紛,大多是因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問題引起,都可採取返工措施進行補救。因此,索賠受到這一因素的約束:

1、其直接損失額只能是返工所需損失;

2、計算損失的標準應在合同約定範圍內;

3、索賠總額應掌握在返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承包價,另加一倍的人工工資範圍內為宜;

4、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誤損失,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違約條款的標準計算。

三是對設計與監理方的索賠。

在窮盡了不屬於承包方施工的質量責任後,作為發包方,就需要考慮工程質量的責任是設計原因還是監理原因。此時,發包方除應認真稽核所簽訂的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與工程監理合同是否有缺陷外,更重要的是應及時委託具有較高設計資質的設計機構進行鑑定,確定存在質量問題的根本原因後,再行索賠。

綜上所述,發包人在把該項建築工程發給承包人完成時並不代表發包出去之後就沒其他事,在發包前後以及建設工程期間都是時間監督住,因此建築工程在發包方與承包方關係存續期間內,有許多值得發包方注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