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個人債務>

借款用途不合法該如何處理

個人債務 閱讀(2.68W)

在生活中,人無信不立,同時,還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了,借款人在借款時一定要確保借款用途是合法的。那麼,在借款活動中,如果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不合法該如何處理呢?換句話說,當事人應該如何處理借款用途不合法的情況?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介紹。

借款用途不合法該如何處理

一、借款用途不合法該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非法活動而進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輸賭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又規定:“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顯然,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僅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如何處理借款用途不合法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若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借款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則該行為涉嫌非法集資,所訂立的借款合同無效。

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在法治比較健全的今天,相信大家都知道,做事要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當您在借款活動中,發現對方存在不合法的情況時,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有關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讓專業的律師為您有效的解決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