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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擔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個人債務 閱讀(2.54W)

一、借條的擔保人擔保多久

借條擔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1、如果借條上只有擔保人的簽字,則為連帶保證。

2、連帶保證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即你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並要求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3、法律沒有規定擔保的最長期限。但有一些限制性的規定

具體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32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4、要債你得主動些,最好把每次主張債權過程中所形成的證據都固定下來或者儲存下來(例如書證、證人證言、試聽資料等)。因為法律規定,債權人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內為主張債權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人獲得抗辯權。保證人也可以沿用債務人的抗辯權對抗你。到時候就更麻煩了。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借條有效期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的債權雖然到期,但是訴訟時效是從到期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的。且您未過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所以您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訴訟因您主張權利而中斷,所以您應該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綜上所述,我們瞭解了借條擔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這一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擔保人擔保期限是多久,是分情況而看的,保證合同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