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欠款人找不到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1.12W)

如果相關的債務當事人拒不歸還自己所欠下的相應債款,債權當事人應該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可以通過到當地所在的法院進行訴訟從而討回自己應得的錢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的訴訟案件都會有訴訟時長期限的一個限制,一般來說如果訴訟案件過了訴訟時長期限的相關債權,那麼法院不會再對此進行任何的保護。這也就導致一部分的債務當事人會企圖想要用失蹤的這樣的一個方式來逃避債權受法院保護訴訟有效期,從而實現自己逃避相關債務的這一不被法律所認可的目的。

欠款人找不到怎麼辦

那麼相應的債權當事人為了可以合法的保障自己的債權,如果出現相應的債務當事人失蹤的情況,可以有下列的方法進行補救:

(一)相關的債務當事人失蹤的時間還沒有到兩年

可以向當地的法院申請延長相應的訴訟時長期限。根據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裡面的第一百三十五條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人向當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請保護當事人自己的合法民事權利的有效訴訟時長一般都是兩年,如果在法律上面有其他的規定的應該除外。”相應的債權當事人的債權的有效訴訟時長應該從當事人履行時常屆滿的時候開始算起。

同時根據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裡面的第一百三十九條和一百四十條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有效訴訟時長快要結束的最後六個月時間裡面,由於任何的不可預期或者是其他的阻礙從而導致沒有辦法行使相應的訴訟請求權的,那麼相應的有效訴訟時長應該被中止。在促使有效訴訟時長期限進行中止的原因被消除的那一天開始,有效訴訟時長期限接著進行計算。”“ 有效訴訟時長期限發起相應訴訟的那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相應的申請或者是相應的債務當事人同意履行自己應該履行的義務從而進行中斷。”

因此我們瞭解到,相應的債權當事人快要通過上面所說的方法,使得有效訴訟時長被延長,可以讓債權人的正當權益不會因為訴訟時效的原因而得不到相應的法律的保護。

(二)相應的債務當事人失蹤的時間已經超過了兩年

如果相應的債務當事人失蹤的時間已經超過了兩年,那麼就應該按照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宣告相關的債務人已經失蹤。這裡申請宣告的債務人已經失蹤的當事人必須是這個債務當時當事人的直系親屬或者是其利益關係人,這裡的債權當事人是屬於這個債務當事人的利害關係人的,因此可以申請宣告相關的債務人已經失蹤。那麼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失蹤人口還沒有償還的相應稅款、欠款以及其他的一些應該支付的費用,都應該交由相應的代管人從已經失蹤了的債務當事人的個人財產裡面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