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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債務人欠債不還要怎麼辦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9.36K)

借款人欠債不還的,持書面借據並約定還款期限的,債務人如到期不還,債權人必須在3年內向債務人要求歸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否則,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但只要債權人不斷主張權利,就不斷增加時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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