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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脅迫寫借條未報警應該怎樣辦理

個人債務 閱讀(1.06W)

一、被脅迫寫借條未報警應該怎樣辦理

被脅迫寫借條未報警應該怎樣辦理

被迫寫的借條沒有法律效力,主張逼迫寫借條的受害人應提供相關證據。如果不存在借款事實則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訴訟,法院會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的,僅憑藉條法院不會直接認定借款事實的存在。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如果能證明是被迫寫下的欠條,可以不用還欠款,沒有法律效力。借條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有關精神,需要具備以下要件: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3、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 最後,欠條到底是否有效,還要通過法庭的認可,被法庭採信。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這類案件的審理,主要是根據這類案件的證據和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相關的受害人應積極的收集案件證據或聘請律師,由這類專業法律人員,對這類違法案件進行申述辦理,合法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進行辦理這類違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