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脅迫才建立的婚姻關係是畸形的,這種做法不僅不道德而且已經涉嫌違法了,但有些偏遠山區,還有那些結婚就是為了完成傳宗接代等這樣的目的的人眼中,他們對於婚姻根本就沒有本質的認識,不管是通過什麼樣的辦法就是能夠娶到老婆就行了。那麼,被脅迫的婚姻應該怎麼收集證據?
一、被脅迫的婚姻應該怎麼收集證據?
我國規定了婚姻自由,任何受脅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銷的。一方受脅迫與另一方登記結婚後,可以通過提交如下的證據來撤銷婚姻關係:
1、身份證據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
(2)結婚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婚姻關係成立的證據。
2、時間證據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受脅迫的證據
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受到了脅迫。“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所以如果發生了可撤銷婚姻關係糾紛,雙方當事人必須圍繞是否存在受脅迫或者沒有脅迫的事實提交相應的證據。
二、哪些情況下屬於脅迫結婚?
脅迫,是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反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因此脅迫結婚有下列幾種情形:
(一)行為人以另一方當事人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反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二)行為人以另一方當事人的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反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同時要注意,脅迫結婚必須是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反真實的意願,也就是在不自願的情形下結婚的。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脅迫結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銷的。
三、脅迫結婚如何救濟?
方法有兩種: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受脅迫而申請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本人。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式或者普通程式。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可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一定要先注意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在反抗無果以後就應該通過一些靈活的辦法,可以先騙取當事人的信任然後才有機會逃出來的。至於證據方面的收集,那也就是對自己身體上面或者名譽以及其他的各方面,如果實在收集不到相關的證據,您可以讓律師幫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