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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承擔關係是哪些?

夫妻債務 閱讀(1.77W)
夫妻債務承擔關係是哪些?
律師解析:夫妻對共同債務承擔的是連帶清償責任。
一、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方法如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結婚之前一方或雙方對外所欠的債務。離婚時一般仍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負責償還。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