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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有哪些

夫妻債務 閱讀(1.36W)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尤其要區分清楚哪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哪些又屬於夫妻一方債務,分清楚了債務的性質才能夠明確彼此的清償責任。那麼你知道需要夫妻共同承擔的債務有哪些嗎?請閱讀下文了解相關知識。

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有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本站小編通過列舉的方式,為各位詳細介紹了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擔清償責任的債務有哪些,其實這些債務多半都是用於夫妻婚姻家庭生活的債務,所以一般是需要由離婚夫妻共同償還的。更多夫妻債務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