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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離婚父母需要履行離婚後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嗎?

子女撫養 閱讀(2.6W)

在感情不和發現對方並不適合於自己的另一半便會出現夫妻雙方離婚的現象,那麼這時候也就意味著會牽涉到自己子女的歸屬問題,即便子女跟了任何一方,另一個都需要支付撫養費,那麼已離婚父母需要履行離婚後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嗎,我們通過以下資料簡單的瞭解一下。

已離婚父母需要履行離婚後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嗎?

一、已離婚父母需要履行離婚後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嗎?

離婚後子女已成年的,一般情況下不再需要履行撫養義務,但如果成年子女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則需要繼續履行撫養義務,支付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父母撫養義務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其實就常識來說我們大家都知道,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的,即便夫妻雙方離婚,子女跟隨一方生活,另一方也是由撫養義務的,但是同時我們也知道了那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對於已離婚父母需要履行離婚後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嗎這個問題相信大家也應該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