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夫妻債務>

離婚糾紛起訴狀共同債務需要寫在裡面嗎?

夫妻債務 閱讀(1.39W)

離婚糾紛起訴狀共同債務需要寫在裡面嗎?

一、離婚糾紛起訴狀共同債務需要寫在裡面嗎?

需要寫在裡面;

1,起訴書是引起訴訟程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後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係的理由寫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無鉅細全都寫上的流水帳式的書寫方式,要將主要問題,主要觀點,主要理由寫清楚即可。實踐中往往有些原告,總是擔心沒有將事實書寫清楚,結果長篇大論,侃侃而談,實際上這樣做於事無補。

2,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換句話說只要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4,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

5,寫完後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因為不小心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二、共同債務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如果出現糾紛的話,那麼是可以直接走訴訟的程式,但在訴訟一定要寫起訴狀,因此在寫起訴狀的時候一定要把訴訟的請求寫清楚,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都要按照實際的情況寫進去,這樣才能更好的為當事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