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夫妻債務>

夫妻雙方財產及債務怎麼立遺囑?

夫妻債務 閱讀(2.17W)

一、夫妻雙方財產及債務怎麼立遺囑?

夫妻雙方財產及債務怎麼立遺囑?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二、如何撤銷所立遺囑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後,因主觀客觀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銷原立遺囑的全部內容,也可以依法變更遺囑的某些內容。遺囑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宣告,也可以通過另立新遺囑的辦法來撤銷或變更原立遺囑。變更、撤銷遺囑依下列原則處理:

1、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其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立的遺囑為準。

2、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的,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也就是說,公證遺囑具有法律上的證據效力,遺囑人不能自行撤銷或變更。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也不能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要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遺囑人必須到原公證機關辦理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的手續。

3、囑人雖未立多份遺囑,但其生前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遺囑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後,遺囑人沒有立新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值得注意的是,撤銷或變更遺囑和設立遺囑一樣,必須具備同樣的法定條件,即遺囑人在撤銷或變更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出於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變更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否則,變更、撤銷行為無效,原先設立的遺囑仍然有效。

我們國家不及雙方,如果想要將自己的財產做出一個分配的話,那麼就需要訂立一份遺囑,遺囑在定義之後就需要按照遺囑當中的具體內容來發生我們國家的財產分配,所以非常重要。在此種情況之下,必須要對於遺囑非常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