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雙方作為立遺囑人一個去世怎麼辦?
夫妻雙方作為立遺囑人一個人去世後遺囑也不生效,一般是夫妻雙方都去世後才能繼承遺產。遺囑生效時間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在共同遺共同遺囑的生效時間可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1)共同遺囑人互為繼承人,即互相指定對方為繼承人,一方死亡時遺囑生效,生存一方的遺囑內容即失效;
(2)共同指定第三人為繼承人,此類遺囑必須在共同遺囑人均死亡的情況下遺囑才生效;
(3)相互指定對方為繼承人,並指定遺產最終由第三人繼承,此類遺囑的生效時間分兩個階段:共同遺囑人之一死亡,相互繼承的遺囑內容生效,生存一方依據遺囑取得遺產;當最後一個遺囑人死亡,遺囑全部生效,第三人依據遺囑取得財產。
二、自書遺囑的寫法是怎樣的?
現將本文書的製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________遺囑”。
(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
2、正文。
(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
(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
(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
(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
(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3、尾部。
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
三、遺囑中應該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佔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當然了,共同立遺囑然後其中一個人去世的這種狀況,遺產的繼承問題也得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就像是夫妻之間如果彼此指定對方也是有權利繼承遺產的話,那麼其中一個人去世以後,另一方就有權利繼承一部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