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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可以出租嗎

抵押擔保 閱讀(1.06W)

一、根據規定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可以出租嗎?

根據規定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可以出租嗎

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可以出租,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條 【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係】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並轉移佔有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

三、房產抵押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雙方的基本資訊,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身份證號、住所以及聯絡方式;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如以一套商品房為抵押物,貸款30萬元等;

(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等房地產的具體資訊;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具體價值可以請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五)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即房屋由哪一方管理並承擔管理責任;

(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即應在何時歸還抵押貸款;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抵押的房子不可以出租,抵押的房子不僅可以出租,甚至還可以轉讓,但是,抵押合同中對房產轉讓另有約定的,要遵守合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