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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怎麼辦沒有抵押物怎麼讓債務人還款

抵押擔保 閱讀(1.34W)

一、欠錢不還怎麼辦沒有抵押物如何怎麼讓債務人還款

欠錢不還怎麼辦沒有抵押物怎麼讓債務人還款

當債務人欠債無力償還,抵押物不夠償還債務,或沒有抵押物時,可以跟欠債人協商,拒不還款可起訴到法院,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訴訟時效起訴,法院不會支援還款請求,除非他自願償還。法院受理後會開庭審理,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協商調解處理,如意見分歧無法統一,法院會判決由債務人清償所欠債務。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如不自覺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過程中會根據請求扣劃債務人的工資用於抵付欠款,但不會全額扣劃,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即債務人的必要生活費用,至於多少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及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而定。如果發現被執行人還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採取強制措施的。

二、什麼財產可作擔保物?

按我國<擔保法>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作擔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 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財產。

三、不可抵押的財產包括什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欠錢不還第一做法就是找到欠錢的那個人,讓其履行欠債還錢的義務,有抵押物的可以用抵押物償還欠款。不肯還的又沒有抵押物的可以到法院上訴,判其還錢卻還是不肯的,法院還有強制執行措施,申請後執行,會從其工資等財產收入中扣除部分來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