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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單質押對抗第三方嗎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6.63K)

存單質押經登記可以對抗第三人。質押的目的是擔保債權的實現,屬於民事法律上的債法。債法根本上是私法範疇。
法院查封,行使的是國家機關的公權利,具有優於民事私法的強制執行效力。任何債務處置行為均不可能對抗國家司法機關的執法行為。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凍結的財產或財產權,其流轉和使用都要受到相應的限制。

存單質押對抗第三方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