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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的債權憑證是屬於公司的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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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債的債權憑證是屬於公司的債權嗎?

公司債的債權憑證是屬於公司的債權嗎?

公司債的債權憑證並不是公司的債權,而是對債務公司財產執行的一種法律憑證。

債權憑證是指在執行程式中,因被執行人暫無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採取各種強制執行措施仍不能實現債權,根據當事人意願,人民法院製作一份以該債權數額為限的可據以再申請執行併發給申請執行人,由申請執行人簽收並由其在一定期限內,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據以行使再申請執行權的憑證。

二、債權憑證的作用有哪些?

1、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債權憑證是人民法院根據原生效法律文書製作的,主要作用就是確定依法執行不能實現的債權權益和數額,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和公信力,實質上是對既往執行程式的總結,較為直觀地體現了債務的強制履行情況。

2、終結現行執行程式,在一定條件下的作為新執行依據,啟動新的執行程式。執行程式終結有執行依據的終結和個別程式終結之分。個別依據終結主要是指執行依據所載實體權利消滅的情形,執行程式終結並不意味著執行依據強制執行力的消滅,但申請人喪失了依原法律文書的再申請執行權。而債權憑證根據既判力、既執力的擴張而成為原實體權利的載體,成為新的執行依據。法院發放債權憑證,同時終結執行程式,當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能以債權憑證作為執行依據申請法院執行,啟動新的執行程式,以實現其債權。

3、中斷執行時效,延長申請執行期限。實施債權憑證制度,將債權憑證的發放視為執行時效中斷的情形,將債務人重具履行能力作為執行時效重新起算的原因。只要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就可申請人民法院執行,這就彌補了法定申請執行期限過短的缺陷,增加了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機會。

綜合上面所說的,債權賃證不是誰的債權,而是由法院發放出來的,一般是針對於債務人不能及時的履行自己的債務,而用此方式來保障到債權人的利益,只要在之後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那麼就可以使用此賃證,讓債務人償還自己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