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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60萬出獄後 | 無力償還怎麼處理?

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54W)

一、信用卡欠60萬出獄後,無力償還怎麼處理?

信用卡欠60萬出獄後,無力償還怎麼處理?

這裡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因為坐牢沒管信用卡欠款,刑滿釋放才有機會面臨這筆債。還有一種情況是出獄後信用卡逾期。

1、如果是服刑期間信用卡逾期,銀行不知道這回事,而利息一直在上漲,刑滿出獄後可以帶著坐牢證明,以及相關證件,到髮卡行去說明情況。坐牢期間產生的利息和違約金是能免除的。

2、若是刑滿釋放後信用卡逾期,不用過於驚慌,於銀行而言,只是眾多欠債者裡的一個普通人。逾期時間不長,直接還錢就好。若是經濟拮据,大家要準備協商後續的還款方案。

畢竟坐牢沒有能力賺錢,出獄後不一定還得起,針對這種特殊情況,可以跟銀行協商個性化分期。

欠信用卡一直不還款,產生的法律後果主要有:

1、會產生高額的逾期利息。

2、會被銀行向,將產生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經濟損失。

3、個人會有不良信用記錄,對以後的辦銀行卡、貸款等都會產生影響。

4、如果欠款金額達1萬元以上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

二、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通過網際網路、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絡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綜上所述。要是坐牢時間不長,使用者出當事人若是坐牢服役的時間不長,那使用者出獄之後,就要第一時間進行積極還款,當事人可以準備相關的材料到銀行進行詢問,看能否恢復信用卡的使用,用來保證自己每月的最低還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