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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的定義

抵押擔保 閱讀(9.56K)

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那麼在如債務等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的定義是什麼呢?保證人有哪些保證形式呢?本站小編整理了保證人的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保證人的定義

被稱為保證人的他人得為承諾者承擔債務,債權人往往要求這樣做,藉以獲得更大的保障。

1.一切債務,無論是以要物、口頭、書面或諾成的方式締結的都能有保證人。又保證人所擔保的,不問是市民法上的債務或自然的債務,均不重要;因此,任何人對第三人或對奴隸的主人,得就奴隸基於自然債務應對接受保證人為給付之物,擔任奴隸的保證人。

2.保證人不但自身負責,而且他的繼承人也負責。

3.債務的保證得發生於主債務之先或之後。

4.如有多數保證人,無論人數多少,每個人都就全部債務負責,債權人得向其中任何一人請求全部清償。但是根據哈德里安帝的批覆,債權人必須對在訴訟時有支付能力的保證人分別提出請求。因此,在訴訟時保證人中有人無力支付時,其負擔即落在其他保證人身上。但若保證人中一人向債權人為全部清償,而主債務人無力支付,則損失由該保證人一人負擔;這是他咎由自取,因為他本可以根據哈德里安帝的批覆,主張對方的訴權僅限於他自己應負責的部分。

5.保證人不得承擔超過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因為保證人的債務從屬於主債務,而從債務不能比主債務更多。反之,他們可以承擔較少的債務。因此,如果主債務人承諾給予十個金幣,保證人可以就五個金幣保證債務,反之則不可。又如主債務人的承諾是無條件的,保證人的承諾可以附有條件,反之則不可。多與少不但指數量而言,而且也指時間而言,多者指立刻給予某物,少者指一定時間後給予。

6.保證人替主債務人作出了清償,得對後者提起委任之訴,以求償還。

7.保證人得用希臘文表述負擔債務,措詞如下:我真心誠意命令,我說或我願意;如果他用'我企求'字樣,這與'我說'具有完全相同的意義。

8.關於保證人要式口約,一般的規則是:其中載明已完成的事項,視為確實已經完成,因此,如果寫明自己作為保證人負責,應認為一切必要儀式業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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