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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婚姻證明房屋抵押無效的情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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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婚姻證明房屋抵押無效的情況是什麼?

提供婚姻證明房屋抵押無效的情況是什麼?

一般而言,銀行皆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以審查申請人的配偶是否為抵押房屋的共有人,防止因申請人未經其配偶同意而私自設定抵押引起法律訴訟。

在不動產登記所有人以該不動產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時,銀行需要對該抵押物的權利歸屬情況以及登記名義人的婚姻狀況等進行合理稽核。如若該不動產的真正所有權屬於登記名義人的配偶或者登記名義人與其配偶共有,銀行因未對申請人的婚姻狀況進行必要地合理稽核就認定申請人具有處分權而取得抵押登記,則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其無權據此取得該不動產的抵押權。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二、辦理房屋抵押有哪些條件要求?

1、房屋要求

(1)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與貸款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2、貸款人要求

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1)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沒有違法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3)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4)開立銀行個人結算賬戶,並且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有時候會辦理房屋抵押,將名下房產抵押給銀行,銀行會要求當事人提供房產證身份證及婚姻證明等材料,經過審查,如銀行認為房屋抵押不是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應當判定抵押無效。對於夫妻共同房產,去辦理抵押應當雙方一起去銀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