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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又稱違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因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婚姻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不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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