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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產抵押流程是怎樣的?

抵押擔保 閱讀(1.74W)

一、北京房產抵押流程是怎樣的?

北京房產抵押流程是怎樣的?

北京房產抵押登記手續的流程具體如下:

1、抵押人將辦理抵押登記所需手續準備好,到房管局。

2、將相關資料遞交到房管局工作人員手中辦理抵押登記。

3、辦理完畢,抵押人簽字確認,領取抵押權證。

因此,房貸還清後,並不代表房子就真正屬於借款人了,一定要登出抵押登記手續,這樣房子才算真正歸到自己名下。

二、房產抵押需要提交的材料

現實生活中,房產抵押往往是因為貸款或者其他借貸關係而產生的,雙方就房屋的抵押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請抵押登記,一般需要提供下列檔案: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者當事人授權的委託書;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6、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的或者股份公司擁有的,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7、如果是重複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檔案;

8、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的同意的書面檔案;

9、登記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三、抵押中的房屋可以買賣嗎

1、《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第三十六條規定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抵押房地產的管理情況。

2、由此可見,法律和規章並沒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轉讓抵押物,只要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買賣的。總的來說首先抵押財產是允許轉讓的,而非老觀念中轉讓抵押物無效。其次,抵押財產要實現轉讓附有一定條件,轉讓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抵押財產所有權的變化。另外,關於抵押物轉讓的法律規定是針對行政管理性質的規定,而不是針對抵押物轉讓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

已經辦理了抵押手續的房屋,在得到了抵押權人的許可之後,是可以出租、轉讓的,但是由於此時還沒有辦理登出抵押的登記手續,故此抵押中的房屋是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