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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合同要全體業主都籤嗎

合同訂立 閲讀(2.1W)
物業服務合同要全體業主都籤嗎
律師解答:不需要。律師解析:不需要全體業主籤。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不需要每個業主都簽訂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