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預售,作為我國商品房銷售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指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購房者提前預付定金,在未來一定期限內擁有現房的交易。那麼,房屋預售的條件有哪些呢?預售合同的內容又是什麼?本站為您解答。
一、房屋預售條件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商如果違反城市規劃自建商品房並將其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會是善意購買人。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5)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准文件。
二、房屋預售合同的內容
1)雙方的名稱、地址,法人組織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名。
(2)標的,即預售商品的位置、編號。
(3)數量,預售商品房的數量,面積應以平方米來計算,並明確的是建築面積還是使用面積或其他面積。
(4)價款即房屋的價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僅應標明單價,還應標明總價;我國《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定,但對預售款徵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根據建設部的規定,預收商品房預售款,在房屋開工建設時不得超過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收至60%,到房屋封頂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時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預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質,明確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經營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產權轉移的方式、期限。
(8)違約責任。
(9)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本文介紹了房屋預售的條件以及預售合同中的具體內容。房屋預售因其特殊性存在一定的風險,在購買預售樓時,應注意其預售的資質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必要時可諮詢專業的法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