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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逾期業主退房違約責任

逾期交房 閲讀(3.07W)
開發商逾期業主退房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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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開發商與購房人在進行商品房預售買賣之前應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開發商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預售商品房交付購房人,開發商逾期交房,應付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的規定,是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的規定。如果開發商不是因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應負下列其中之一的逾期交房責任:

1、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每超過一天,開發商應按購房人已交付房價款總數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2、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可以解除購房合同,開發商在收到解除購房合同書面通知書之日起,按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內退還購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並按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數額支付違約金。

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也可以繼續履行合同,不管採取何種方式,開發商均應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此外,如果合同中約定有其他違約責任,開發商也應一併承擔,開發商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購房人可與開發商以平等主體身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時不是馬上就可以要求退房,一般需要給予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而到了寬限期還無法交付房屋的話,則這樣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而在逾期交付的情況下,開發商的行為本身就已經構成了違約,因此無論是否退房都是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