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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租人不服的,由區、縣國土房管局裁決拆遷糾紛,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遷的,拆遷補償款由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區、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由裁決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法律依據】《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租賃房屋拆遷時,被拆遷人與承租人的關係解除,或者被拆遷人安置承租人的,被拆遷人應當賠償被拆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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