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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員工曠工爲由扣員工工資,但是不能隨便扣,如果是處罰過度的話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法律依據】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通知》第十五條,可以扣工資的情形有:(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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