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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想佔用公共用地怎麼辦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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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想佔用公共用地怎麼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物業想佔用公共用地怎麼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物業想佔用公共用地的,需要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經過業委會同意就佔用公用地的,業主可以要求業委員會出面與物業公司協商,要求其返還佔用的公共用地;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基層組織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