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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醫療事故鑑定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86W)

一、兒童醫療事故鑑定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嗎?

兒童醫療事故鑑定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嗎?

兒童醫療事故鑑定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必須是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對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解釋、評斷進而作出推斷,而不能根據日常經驗進行鑑定。具體鑑定所依據的具體科學原理或使用的特殊技能是進行某種具體鑑定的根據。

二、醫療過錯的認定是依據什麼?

(一)診斷的過錯

1、問診的過錯

2、檢查的過錯

檢查包括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檢查的過錯分為實施檢查的過錯和未實施檢查的過錯。

(二)治療的過錯

1、治療方法選擇的過錯

2、治療時機選擇的過錯

重危患者到院是否及時治療,治療措施是否及時實施,

3、用藥的過錯

4、手術的過錯

5、麻醉的過錯

6、血的過錯

7、放射線治療的過錯

放射線治療適應性選擇錯誤、治療部位錯誤、放射線劑量過大造成灼傷等。

(三)病情觀察的過錯

對病情的變化是否仔細全面觀察瞭解;是否採取了相應的診斷;是否採取了相應的治療措施。

(四)護理的過錯

用錯藥、盲目執行錯誤醫囑、不認真執行技術操作規程、擅離職守、不仔細觀察病情。

(五)醫務人員的故意

民事責任注重對受害人的補償,因此我國相關法律中對過錯是故意還是過失並不十分注重。因過失即可負責的情況下故意更應承擔責任。因此,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中過錯不僅是指過失,也包括故意。醫務人員因個人目的而故意加害患者,如果利用了其醫務人員的身份、或者利用進行醫療行為之便等,這些外在特徵都可以表明該行為是職務行為。

兒童醫療事故鑑定可以由家屬代為申請,可以向當地的衛生局申請進行鑑定,也可以向當地的法院申請委託法院來執行進行醫療鑑定的機構。鑑定中心將會在收到申請之後進行詳細的診斷和鑑定,並給出最終的處理結果,鑑定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