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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醫療事故罪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92W)
認定醫療事故罪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對於醫療事故罪的認定,首先要明確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主體為醫務人員,非醫務人員“行醫”侵害患者生命健康利益的,根據具體情節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等。 
2、所侵犯的客體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權和醫務工作管理秩序。
3、客觀表現為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這裡要注意的是法條中的兩個“嚴重”,首先是醫務人員必須是嚴重不負責任,而一般意義上的不負責任或者是由於技術水平所限而發生的問題不能作為定罪依據;另外,必須給患者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比如傷殘或死亡,且造成嚴重後果必須是因為醫生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所引起的,如果醫生確實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但是患者的死亡原因卻主要是由於其病情凶險性、嚴重性所造成的,則不滿足構成本罪的要件。  
其次,區分醫療事故與醫療事故罪的差異。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醫療事故分為四級十二等,並將構成醫療事故的責任區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但並不是構成醫療事故就一定構成醫療事故罪,目前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主要在於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進行行政處理的依據,極少數滿足醫療事故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才有可能成立醫療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