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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維權要注意哪些

醫療事故維權要注意哪些

一、醫療事故維權要注意哪些

近年來,醫患糾紛呈多發趨勢。由於該型別糾紛具有特殊性,患者一方處理起來經常手足無措。為此,承辦法官針對此類糾紛提出幾點建議:

(一)注意儲存好自有證據。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應儲存好門診病歷、處方單、正在服用的藥物、收費發票等。

(二)針對案情,提出切實可行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要慎重行事,不可感情用事,訴訟前要結合案情確定具體的符合法律規定的請求事項。

(三)應當注意訴訟時效、舉證時限、申請調查取證的時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身體受到傷害提起賠償之訴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在訴訟階段,當事人應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舉證。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除屬於“新證據”外,法院不組織質證。

二、怎樣才構成醫療事故罪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一)醫療事故罪的客體要件

醫療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犯罪物件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觀上起到控制病情發展的作用,則必然由於病情發展而引起人體健康的更大損害,直至導致傷殘、功能障礙和死亡結果。

醫療事故維權要注意哪些 第2張

(二)醫療事故罪的客觀要件

醫療事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

2、因嚴重不負責任行為導致病人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或死亡的結果。

3、嚴重不負責任行為與病員重傷、死亡之間必須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醫療事故維權要注意哪些 第3張

(三)醫療事故罪的主體要件

醫療事故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醫務人員是指具有一定醫學知識和醫療技能,取得行醫資格,直接從事醫療護理工作的人員,包括醫院醫務人員及經批准的個體行醫者。

(四)醫療事故罪的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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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主觀上對病人傷亡存在重大業務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