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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範本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57W)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陳述書範文

醫療過錯範本是怎樣的?

尊敬的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 嚴XX死亡過程病案簡述:

原告的妻子嚴XX,女,就診年齡67歲,因反覆發燒1個月餘,於2013年5月28日到北京醫院急診就診,經急診留觀病房、住院的診斷和治療,於2013年8月2日4點在該院死亡。

在嚴XX的診療過程中,被告違反診療常規存在過錯過失,被告不當的醫療行為與嚴XX的死亡結果存在因果關係。被告不當的醫療行為給原告造成不利益醫療損害的事實陳述如下:

一、被告違反診療常規主要的醫療過錯過失:

1、死亡診斷與事實不符

被告作出的死亡診斷是重症肺炎、呼吸衰竭。而患者死亡前數小時拍攝的X線片

(2013-08-01影像學檢查報告單)影像所見:“兩側胸廓對稱,左肺野透亮度減低,未見明確片狀陰影;.” 顯然,患者並無重症肺炎的客觀事實。這是明顯的誤診過失。

2、出院診斷與事實不符

被告2013年8月1日開出的診斷證明書的主要診斷:肺部感染。而患者住院期間多次(至少有7次)的X線影像學檢查,均無明確的肺部感染的客觀事實徵象,被告醫院7次的影像學檢查報告單就是有力的證據,見證據目錄中的影像學檢查報告單。

3、掩蓋誤診真相、主要診斷前後矛盾

2013年8月1日嚴XX從急診科監護病房轉到留觀病房的主要診斷是肺部感染,而在患者死亡1個月即2013年8月30日記載的住院病案首頁的主要診斷改為:膿毒血癥。可見,被告醫院的醫師1個月後認識到對嚴XX的診斷有誤。

4、誤診誤治貫穿於整個診療過程中

由於被告醫師的不負責任和錯誤的固執己見,始終誤診患者發熱的原因主要源於肺部感染,儘管多次的影像學檢查肺部均無明確的感染炎症徵象,被告醫師無視影像學檢查的客觀影像結果,堅持錯誤的診斷、持續地進行了錯誤的治療。7月20 日竟然擅自停用了抗菌素,而此時患者已經處於膿毒血證的嚴重感染之中,但是,被告並未認識膿毒血證的存在,也未進行臨床檢驗明確診斷。其後果無疑不斷加重了病情、導致患者生命終結。

5、患者病重期間血壓多次降低致休克未予治療

嚴XX死亡前十餘天病情逐漸加重,其重要的生命指徵之一,血壓多次明顯降低,被告醫師並未予以重視。2013年7月23日4點20分,監控血壓:收縮壓69/舒張壓24mmHg,護士通知醫生無處理,見北京醫院護理記錄(Ⅰ)第191頁。如此的血壓降低,患者的生命已處於休克狀態,無處理的結果肯定加重病人的多器官功能衰竭、使病人的死亡趨勢難以逆轉,被告醫師顯然違反了北京市衛生局編《急診診療常規》2002年7月第一版第一章第二節休克的相關規定。事後被告解釋監控的儀器裝置有明顯的誤差,這種解釋難以令人信服,一流的北京醫院不應當使用誤差巨大的不合格的醫療監控儀器裝置。

6、急診留觀病房醫護人員明知嚴XX病危卻不進行搶救

8月1日下午約4點30分,院方的醫師唐大夫在留觀病房給患者嚴XX檢查後,對我們講:病人過不了今晚。沒有采取任何治療措施就離開了病人。2日1點多,患者血壓已經很低,唐大夫和一個護士給病人用了幾針藥以後,並不積極進行救治,只是草率地對我們說,等儀器顯示30再叫我吧。請問,一個病人的心率到了30 還能正常存活嗎!足見院方的醫務人員對於病人的生命漠視到了極其嚴重的程度。2日4點導致了病人不可挽回的死亡結果。患者整個病危的過程,院方沒有任何搶救治療的記錄,在法院庭審中,院方不能提供搶救過程記錄的任何書面檔案!

綜上所述,因為被告的醫務人員在為患者嚴XX診療過程中存在一系列重大過錯過失及嚴重不負責任,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損害後果,被告不當的醫療行為與嚴XX的死亡結果存在明確的因果關係,被告不當的醫療行為侵犯了嚴XX的生命健康權,被告應當承擔嚴XX死亡結果的民事責任。敬請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做出公正的司法鑑定。

此致

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

原告代理人:賀XX

2015年1月5日

綜上所述,上述醫療過錯範本就是最為普遍的一個司法鑑定陳述書,我們在寫陳述書時要注意寫明自身情況,同時一一列出醫院在醫療過程中的過錯,不要遺漏。要注意的是我們在申請鑑定時要將各項證明材料提供明確,如果有遺漏,可以申請補交。小編提醒,發生醫療過錯時,我們要冷靜下來,從法律途徑有效地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