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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處理解決程式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52W)

醫療過錯處理方法

醫療過錯處理解決程式是怎樣的?

一、醫療過錯的解決方式

任何糾紛,其解決方式都不外4種:

1、是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2、是調解解決;

3、是仲裁解決;

4、是訴訟解決。

醫療過錯的解決方式也是如此。

二、行政程式

處理醫療糾紛是醫療機構及衛生行政部門不可迴避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也是醫療行政部門對醫院進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同時,這又是使各級管理者感到非常棘手的一個問題。 多年來,我國醫療糾紛通常以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為主。《醫療 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 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 1 年內, 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該《條例》第三十八條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 由醫療機構所在地 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 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這些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的行政法律地位。

三、醫療糾紛的訴訟程式

程式問題雖然從表面看來只是解決實體權利義務之前的方法和步驟,但實際上它對實體問題能否順利解決影響甚大。醫療糾紛案件最根本最核心的內容是損害賠償問題。追究當 事醫生的刑事責任與請求醫院賠償損失互不矛盾, 因此在關於醫 療糾紛的刑事訴訟中,賠償損失的請求不受影響;在對行政處理不 服提起的行政訴訟中,其落腳點最終還是賠償損失。

在上文中為大家介紹了發生醫療過錯處理方法,大家可以瞭解一下。在生活中,如果遇到醫患糾紛大家首先可以選擇通過協商、調解這種比較溫和的方式來解決,如果此法行不通的話大家就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衛生行政部門也需要加強自身的工作,處理好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