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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證據的分類包括什麼?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5.22K)

一、醫療事故證據的分類包括什麼?

醫療事故證據的分類包括什麼?

1、與管理有關的醫療事故

(1)對危重病人片面強調製度、手續、條件,藉故推諉和拒收,以致延喪失搶救時機,或不負責任地將危重病員轉院、轉科,造成不良後果。

(2)擅離職守,貽誤診療搶救時機,造成不良後果。

(3)不執行衛生法規、醫院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明知故鈍,查對不嚴,交接班不甭,或不遵醫囑,護理不當,造成不良後果。

(4)醫院領導、後勤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在自己職責範圍內,不積極領導、組織、配合醫療護理工作,造成不良後果。

2、與手術有關的醫療事故

全麻過程中,除可能發生麻醉過敏、心跳驟停、喉頭痙攣、肺水腫、心律不齊等各種意外死亡之外,常見引起醫療事故的原因是:麻醉藥濃度過量;使用麻醉劑技術上的錯誤;以及誘導期中嘔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呼吸衰竭等。雖然因局麻而發生的醫療事故較為少見,但將過量麻醉藥誤注入靜脈、應用毒性高的局麻藥手、誤用高濃度的藥物貯存溶液等有時也可以發生事故。

3、與輸血、輸液有關的醫療事故

輸異型血引起致使性溶血反應,多見於血型檢驗和交叉配血檢驗時發生差錯,以致配錯血型。也有化驗、血庫人員因工作制度不嚴,採血時粗心,以致發生溶血性休克死亡。輸入被細菌或黴菌汙染的血液、血漿或液體均可引起死亡。輸液量大、速度快了可引起左心衰竭合併肺水腫而引起死亡或其嚴重後果。

4、與錯用藥物、過量用藥有關的醫療事故

醫療開錯藥,藥房發錯藥,護士拿錯藥。

5、與檢查、治療有關的醫療事故

在各種檢查治療(檢查、病理、理療、放射、同位素、製劑等)工作中不負責任。

6、與助產有關的醫療事故

在助產工作中不認真觀察產程,違反操作規程,以至會陰三度撕裂或產婦、嬰兒死亡。

7、與診斷錯誤有關的醫療事故

醫療糾紛中,經屍體解剖證實臨床誤診者頗多。但誤診不能一律定為醫療事故。由於醫療條件限制,有的病例即使高明直至病人死亡也難以確切論斷。但有些醫生由於工作馬虎,粗枝大葉,本應正確診斷的卻診斷錯誤,或自己經驗不足又不請示上級醫師,即不會診,又不及時轉院以致貽診斷治療,造成醫療責任事故。

二、醫療事故鑑定費用

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按規定繳納鑑定費。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重新鑑定時不得收取鑑定費。

具體的收費標準是,參加鑑定的醫學專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級)鑑定2200元/例次,(省級)鑑定3200元/例次收取;專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級)鑑定1700元/例次,(省級)鑑定2200元/例次收齲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在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受理通知書後,如遇以下三種情況應按要求繳納鑑定費: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鑑定的,由雙方協商繳納預繳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的鑑定,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繳納預繳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由醫療機構支付鑑定費,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爭議處理的申請人支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院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移交醫學會進行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醫患雙方提交鑑定材料、組織專家鑑定組、召開鑑定會、專家合議形成鑑定結論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書(醫患雙方各執一份)。

醫療鑑定是對事故的受害人進行鑑定,當然需要受害人本人到場;費用問題,必須根據不同程度的案情決定,一般從幾百元到上萬元不等,如果對方有過錯,按過錯程度支付鑑定費用,並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

醫療事故的情形的發生是我國常見的民事訴訟案件糾紛型別之一,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自己的醫療權益以及人身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要及時的保護自己,比如說及時的手機醫療事故的證據,協商無法解決的時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