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江蘇醫療過錯鑑定的程式有哪些內容?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3.01W)

一、醫療過錯鑑定的定義

江蘇醫療過錯鑑定的程式有哪些內容?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在經鑑定機構作出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情況下,按照一般侵權邏輯,人民法院依職權或醫療糾紛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批准,委託具有法定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對醫療糾紛中涉及的醫方診療行為是否具有過錯、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過錯參與度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自2010年《侵權責任法》施行以後,醫療糾紛被作為特定的侵權糾紛進行處理,訴訟中不再區分醫療事故程式和侵權程式。因此,醫療糾紛訴訟中的司法鑑定只有醫療糾紛鑑定了。

二、結論省查

1、鑑定程式是否合法

2、鑑定結論與鑑定材料是否相符

3、必要時可向法院申請要求鑑定人到庭接受質證

三、醫療損害鑑定實施細則

為規範省市醫學會組織醫療損害鑑定工作,統一醫療損害鑑定程式,江蘇省制定了 《醫療損害鑑定實施細則》。

四、醫療損害鑑定的委託與受理

人民法院委託的醫療損害鑑定,除具有法定迴避情形外,醫學會應當受理。各市醫學會原則上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人民法院委託的醫療損害案件鑑定工作,對異地人民法院因案情需要委託的醫療損害鑑定也應予受理;省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損害案件重新鑑定,和經省高階人民法院司法技術部門同意後,全省有重大影響的醫療損害案件的初次鑑定。

醫學會接受醫療損害鑑定委託時,應當要求委託法院出具《醫療損害鑑定委託書》,填寫《醫療損害鑑定委託登記表》,同時提供與委託鑑定事項相關的已經質證後的鑑定材料。醫學會應當妥善保管委託法院移交的鑑定材料。鑑定時若需耗盡檢材或者損害原物,可能導致證據滅失的,醫學會應當提前告知委託法院徵求當事人同意。

醫學會在收到鑑定委託後,應當及時對委託鑑定事項和鑑定材料進行審查。醫學會認為需要調取與醫療損害爭議有關的第三方醫療機構病歷資料、反映患者目前損害後果的相關臨床檢查資料以及其他相關鑑定材料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法院,由委託法院向雙方當事人和其他相關單位、個人進行調取。委託法院單獨調取有困難需要醫學會派員協助調查取證時,醫學會應當指派專家協助。醫學會不得自行接受醫患雙方提交的任何證據材料。對於鑑定會後提交的材料,原則上不作為本次鑑定的依據。

五、醫療損害鑑定的實施

鑑定材料提交齊全後,醫學會應當根據診療過程、委託鑑定事項等合理確定學科的設定,並組織醫患雙方當事人對鑑定專家的抽取範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醫學會在備選的鑑定專家庫中隨機確定。 當事人對學科設定有爭議的,醫學會應向委託法院說明學科設定的理由,由委託法院根據相關規定予以確認。醫療損害鑑定專家庫分為相關學科常任專家庫和分類學科專家庫,在隨機抽取鑑定組專家時,分別在兩個專家庫中抽取,原則上鑑定組專家在相關學科常任專家庫中抽取產生,當常任專家庫不能滿足學科設定需要時,也可以從相關學科分類專家庫中抽取。

六、醫療損害鑑定書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醫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主要觀點、理由;

(二)鑑定材料(含現場體檢);

(三)診治概要;

(四)對鑑定過程的說明;

(五)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違反《侵權責任法》、《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範》、《手術分級管理規範》、《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和《臨床診療指南》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常規規範的過錯。具體要做到:分析疾病演變過程、醫療行為過程;是否盡到相應診療義務,分析醫療行為過程與常規規範是否有差異;對該過錯屬於過失或者故意,不予判定;

(六)分析患者疾病演變過程中出現的損害後果及其與醫療過錯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七)患者損害後果及傷殘等級,醫療損害行為致人傷殘的,暫參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判定,表述為:參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患者×××的…功能障礙的傷殘等級為××級;

(八)醫療過錯行為對患者損害後果產生的作用。損害後果涉及多種原因時,應對各種原因在產生損害後果的過程中原因力大小進行分析,同時載明判定的理由和依據。原因力的大小分別表述為直接因素、主要因素、同等因素、次要因素、輕微因素及無因果關係:

1、直接因素,指患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錯因素造成。

2、主要因素,指患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錯因素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同等因素,指醫療過錯因素和其他因素難分主次。

4、次要因素,指醫療過錯因素誘發加重患者損害後果。

5、輕微因素,指患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錯因素起輕微作用。

6、無因果關係,指患者損害後果完全由其他因素造成。

(九)患者死亡未作屍體解剖,死亡原因不明,影響鑑定組專家判斷醫療過錯行為與患者損害後果產生的作用時,應當在鑑定書中載明。如果可以做出臨床判定,應載明“臨床判定”、“臨床考慮”或“依據臨床資料”等。

目前我國醫療糾紛屢上“熱搜”,政府也隨之建立相關法律保障群眾利益。通過對江蘇醫療過錯鑑定程式內容的瞭解,明確得知,部分醫療糾紛因處理不當,造成矛盾激化,擾亂了醫療機構正常秩序,只有群眾與醫院相互尊重與理解,才能真正從根本上解決醫患問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丘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