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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醫療過錯鑑定的程式包括什麼?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33W)

一、北京市醫療過錯鑑定的程式包括什麼?

北京市醫療過錯鑑定的程式包括什麼?

(一)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鑑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請鑑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聽證、取證。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屍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鑑定方負責。

(四)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會議。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

(五)從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鑑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複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需要重新鑑定的,應當委託原鑑定機構以外的列入司法鑑定機構名冊的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委託人同意的,也可以委託原司法鑑定機構,由其指定原司法鑑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

二、醫療事故鑑定的特點

(一)醫療事故鑑定的特徵.從以上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以下特點:

1、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目的,是為衛生行政部門在處理醫療事故時遇到的專門性問題提供的一種技術服務

2、鑑定機構選擇具有高度的專屬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能由醫學會組織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組來完成,不存在選擇其他鑑定機構的可能。

3、鑑定結論以醫學會的名義發出,不實行鑑定人個人負責制。

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結論證據學要求顯著寬鬆。

(二)在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執業醫師要完成以下工作:

1、認定事實,根據雙方所提供的證據,認定事實經過。

2、認定正確的操作常規,根據事實經過,運用醫學知識,提出在各個環節中正確的診斷治療是什麼,即當時的操作常規是什麼。

3、對比正確的診斷治療,確認醫院是否違反操作常規。

4、運用邏輯知識,分析論證違反違反操作常規與醫療損害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5、認定是否是醫療事故。

在我國的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式中,我國的醫療事故鑑定除了有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的參與,還會有執業醫師的監督,在鑑定過程中認定事實經過,為鑑定結果提供了合法合理的依據。醫療過錯的鑑定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