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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陳述內容是什麼?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9.92K)

一、醫療過錯鑑定陳述內容是什麼?

醫療過錯鑑定陳述內容是什麼?

1、患者在被訴醫院的醫療過程、發生的不利後果;

2、病歷資料是否存在不真實的內容,如果存在應當指出具體內容並附具相關證據,同時表明態度是希望鑑定專家終止鑑定還是希望鑑定專家在鑑定時注意這些真實性有爭議的部分,並在鑑定意見書中有所體現;

3、醫療行為存在哪些方面的過錯,結合法律依據和醫學依據進行細緻闡述,但是注意引用醫學資料闡述時切忌斷章取義、主觀臆斷;

4、醫療過錯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什麼因果關係(如果只進行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錯的鑑定,可以不寫因果關係,但是應當向鑑定人員說明本次鑑定只進行是否存在醫療過錯鑑定不進行因果關係鑑定和責任程度鑑定)

5、總結性發言。

寫陳述書時應該條理清楚,要突出重點,還要進行全方面的描述。在撰寫陳述書之前應該先了解醫療過程,相關的法律政策又是什麼,還要寫清楚發生的後果是什麼的。

二、如何做醫療事故司法鑑定?

如果醫患雙方在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糾紛的,並且協商一致,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確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構成何種等級的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的。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解決醫療糾紛的,可以由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鑑定。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鑑定的組織,是由醫療糾紛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醫學會,專門設有醫學會,該委員會是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

如果是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委託鑑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醫療訴訟前的協商過程中;也可以是醫療訴訟的庭審過程中。不過,該程式也有其特殊性,雙方共同委託的,要求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共同委託醫療事故鑑定。在這種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接受單方委託的。也就是說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單獨要求做醫療事故鑑定的,當地的醫學會是不會受理的。

綜上所述,醫院在救治患者過程中,如果因為醫療過錯導致患者健康受損,患者可以找相關部門申請司法鑑定,醫學會經過鑑定會出具鑑定書,其中對醫療過錯的陳述主要包括患者醫療過程、醫院過錯的程度、給患者造成侵害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