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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醫療過錯鑑定費用誰來承擔?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7.08K)

一、北京市醫療過錯鑑定費用誰來承擔?

北京市醫療過錯鑑定費用誰來承擔?

北京市醫療過錯鑑定費用承擔的規定是: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也可以雙方經過協商之後進行支付。

二、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程式是什麼?

(一)申辦範圍

患者及家屬認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均可向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二)提交材料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應提交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和身份證明,以及鑑定過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三)申辦程式

1、患者及家屬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2、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醫患雙方直接向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申請鑑定;

3、醫患雙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鑑定要求,要向醫療機構所在轄區的區(市)衛生局提出申請,由區(市)衛生局受理,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4、醫療事故爭議中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當事人要直接向市衛生局提出鑑定申請,由市衛生局委託醫學會進行鑑定。

5、患者或醫療單位對市級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15日內向省醫學會申請再次鑑定。

(四)有關問題

非法行醫、遊醫藥販等其執業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屬於醫療事故鑑定範圍,衛生行政部門將堅決予以取締,受害人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醫療事故原則上應由當事的醫療單位與患者及其家屬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中的規定進行協商處理。發生爭議時,才提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可以做醫療事故鑑定的部門有: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中華醫學會。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