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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行政責任怎麼處理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5W)

一、醫療事故行政責任怎麼處理

醫療事故行政責任怎麼處理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二、如何判斷是否屬於醫療事故

1、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

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行為的違法性

“醫療事故”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而發生的事件。

目前我國已經頒佈的醫療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獻血法、職業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麻醉藥品管理辦法、血液製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衛生部門以及相關部門還制定了一大批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過失”造成的,即,是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而不是有傷害患者的主觀故意;對患者要有“人身損害”後果。這是判斷是否是醫療事故至關重要的一點。

4、過失行為和後果之間存在

這是判定是否是醫療事故的一個重要方面。雖然存在過失行為,但是並沒有給患者造成損害後果,這種情況不應該被視為醫療事故;而雖然存在損害後果,但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並沒有過失行為,也不能判定為醫療事故。

最後,如果患者認為屬於醫療事故,可以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請求訴訟,人民法院將會對醫療機構以及患者的治療過程進行調查,如果情況屬實,根據事故等級和情節依法進行處置,並向患者賠償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