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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怎麼處理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04W)

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指的是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糾紛和醫療產品責任糾紛,既然糾紛已經發生,當事人能做的就是通過各種正當途徑來解決,這樣才能比較好的維護自身利益。下面,本站小編圍繞醫療事故責任糾紛為大家做具體闡述。

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怎麼處理

醫療損害責任是指患者在醫療機構就醫時,由於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在診療護理活動中受到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糾紛

(2)醫療產品責任糾紛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醫療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改變了審判實踐中長期採取的過錯推定的原則。在責任性質上,醫療損害責任是一種替代責任,由醫療機構對其醫務人員給患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是指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等情況而未予說明,或者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或其近親屬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而未盡到義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由此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產品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一毒藥劑、醫療器械等醫療產品,或者輸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的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糾紛的處理

1.醫療糾紛發生後,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可以自願填寫醫療糾紛處理委託書,科主任簽署意見,委託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處理。

2.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核實,得出初步結論,同時封存有關的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將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向家屬通報、解釋,並組織力量維護工作秩序。

3. 較為複雜的醫療糾紛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根據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4.醫療糾紛發生後需市衛生局出面協調解決的,由醫院相關職能科室填寫醫療糾紛協調處理委託書,院長或分管院長簽字後,委託市衛生局處理,具體由市衛生局醫政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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