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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責任等級劃分的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2.6W)

交通事故的責任等級劃分的依據是什麼

在我國一旦出現了交通事故之後交警隊就要對交通事故進行責任的認定,只有再交通事故認定責任之後才能進行雙方的賠償,那麼在我國交通事故的責任等級劃分的依據是什麼呢?下面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全部責任,指的是對交通事故需要負事故全部責任,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一般由負有全部責任的肇事者承擔賠償義務。如果一方有故意導致交通事故,或者事故發生後為了逃避責任而逃逸,或者故意偽造現場、毀滅證據導致事故相關證據滅失等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需要負全部責任。

主要責任,指的是交通事故的發生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行為導致的,其中對事故結果影響較大的一方負有主要責任。主要發生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行人間各方都對事故負有一定責任,一方對事故結果作用較大的,或者未及時報案造成事故責任無法查清的,需要負主要責任。

同等責任,指的是事故雙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結果有起著相當的作用,雙方負同等責任。

次要責任,是指與主要責任相對的另一方的責任。

無責任,是指與全部責任相對的另一方的責任。

不明責任,指由於事故無法查清,交管部門根據事故發生時的記載,無法作出認定各方。在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中,責任不明的,推定機動車全部責任。

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遵循行為責任、因果關係、路權和安全四個原則,結合以上事故發生相關事實和證據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通事故糾紛解決的重要依據。

在我國交通事故的等級劃分分為6個等級。鑑定的責任等級結果不同也會導致最後的賠償標準不同,感謝大家閱讀由本站的小編為您帶來的相關文章,如果大家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方面有其他的疑惑,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