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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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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處理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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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該怎麼處理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上訴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當事人可以根據責任書載明的有效期內提起上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

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