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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沒證據咋辦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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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沒證據咋辦可以起訴嗎?

醫療事故沒證據咋辦可以起訴嗎?

可以起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糾紛的舉證責任是倒置的。即患者只要提供曾在該醫院就診的相關單據和受到損害的事實證據,醫院需對自己的治療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醫院不能證明自己的治療無過錯,則醫院須承擔法律責任。即使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醫院如果有過錯,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對病歷資料的義務、患者對病歷資料的權利】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患者要求查閱、複製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供。

二、醫療事故的處理流程

(一)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二)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四十八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三)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區、縣或醫科大學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爭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的處理流程首先進行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如果患者死亡,家屬應該在患者死亡之後提出醫療事故的鑑定還有屍檢的申請,醫療糾紛的當事人如果對鑑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再次鑑定,如果醫院不能證明自己的治療無過錯,則醫院須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