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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的費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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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的費怎麼承擔

想要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首先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的等級,這樣才能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計算。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就很難解決相關問題,甚至可能引起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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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費


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在其官方網站公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重新發布及核發中央管理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國家衛生計生委所屬中華醫學會依法對醫療事故爭議進行技術鑑定時,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收取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為每例8500元。

收費主體: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收取鑑定費。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以收取鑑定費用。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鑑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支付主體:

1)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 法院首次委託鑑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 對首次鑑定不服,再次申請鑑定的,由申請再次鑑定人繳付;

6) 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收費標準:醫療事故鑑定費應包括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的會務、調查取證、專家勞務等支出。

經醫學會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方支付。

各收費單位應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變更手續,並使用由國家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各收費單位在鑑定收費時不得擅自增加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亂收費的,當事人可保留髮票等證據到監督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醫療過錯鑑定費等方面的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從中得知的是國家針對醫療過錯的鑑定費用有著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申請醫療鑑定的費用為8500元,如果是因為對第一次的鑑定結果不滿意而進行的第二次的鑑定費用則需要申請鑑定的再次進行鑑定的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