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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民事起訴狀如何書寫?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8W)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民事起訴狀如何書寫?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民事起訴狀如何書寫?

需要將原告、被告的相關資訊寫清楚,具體的事實、訴訟請求等。

原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由代理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姓名和工作單位。

被告:(專案同原告)

起訴目的:

1、要求賠償何種損失以及用何種方式賠償(應具體寫明賠償損失的專案、金額、交付期限、利息計算;要求對損害物進行修理、恢復原狀的,應寫明修理的方式、期限、驗收方式和費用分擔;要求以實物抵償的,應寫明實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執行地點和方式)

2、其他要求,如:賠禮道歉、具結悔過、責令停業停產,等等。

事實和理由:

1、損害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及有關證據。

2、損害的程度、範圍、數量及有關證據。

3、根據事實和證據。分析造成損害的責任應怎樣承擔。

4、根據有關法律、政策,明確被告人應負的賠償責任。

此 致

--------------------人民法院

原告:-------------------------------(簽章或簽字)

代書人:-----------------------------(簽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附:1、本狀副本___份;

2、物證 份;

3、書證 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醫療事故訴訟程式

絕大部分醫療糾紛案件是在一審了結的,可以說一審程式是訴訟程式的核心部分,醫患雙方均應當將主要精力集中在一審訴訟的各個環節中。

法院受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條件:有明確的被告;有明確的訴訟請求;有明確的損害後果;原被告雙方確立了明確的醫患關係;受訴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原告起訴時應當準備的材料:原告的身份證明;被告的主體證明;起訴狀;醫療病歷資料;損害後果的證明資料;原告發生各種經濟損失的證據材料。

原告起訴時應當交納的費用:訴訟費:根據原告起訴標的大小而不同;律師費:依據原告與律師簽訂的《聘請律師合同》確定。原告(指患方)勝訴必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有明確的損害後果;醫療行為存在過錯;醫療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在訴訟時效內。

原告(指患方)的舉證責任:原告(患方)與被告(醫療機構)存在醫患關係;有損害後果。被告(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證明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的途經:法院根據審理直接認定;通過醫療事故鑑定;通過司法鑑定。

法院可以直接認定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情形:醫療機構舉證不能,如病歷丟失,被證明病歷虛假,超過舉證期限不舉證等;醫療機構對重要的醫療風險不履行告知義務;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非法行醫,如無上級醫師指導的實習醫師獨立診治病人造成損害後果;提供不合格的藥品或醫療器械;醫療過錯非常明顯的,如超藥典劑量用藥造成損害後果的,應當做藥物過敏實驗而未做的,護理人員打錯針或發錯藥的,開錯手術部位的等;其他。

如果因為醫護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因為醫生的嚴重過錯,造成的嚴重後果還要吊銷執業證書,如果醫生有耽誤治療或者是醫生已知治療有風險還執意進行的話那麼醫生有承擔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