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法律援助>

醫療糾紛責任追究處罰與處理內容有哪些?

醫療法律援助 閱讀(3.33W)

一、醫療糾紛責任處罰

醫療糾紛責任追究處罰與處理內容有哪些?

對有責任的醫療人員的處罰內容

(一)由責任原因引起的醫療糾紛、差錯,對直接責任人按規定處罰;

(1)一級醫療事故:全院通報批評;當事人暫停1年執業活動。

(2)二級醫療事故:全院通報批評;當事人暫停半年執業活動。

(3)三級醫療事故:全院通報批評;當事人暫停3個月執業活動。

(4)四級醫療事故:全院通報批評;當事人暫停1個月執業活動。

(5)嚴重醫療差錯:全院通報批評;當年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6)一般醫療差錯:全院通報批評。

(二)因醫療事故、醫療差錯而發生的醫療欠費及對患者的補償由直接責任人、科室和醫院共同承擔。

(三)存在責任的直接責任人,因人為因素違反醫院工作制度、違反診療護理操作規範,而造成醫療隱患、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等不良後果所引發的經濟賠償、院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並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四)凡因私自會診、出診、診治等原因引發的醫患糾紛、醫療事故以及經濟賠償等一切後果全部由個人承擔,院方一概不予承擔。

(五)同一人員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可以避免的醫療事故,且均為主要負責人,應予辭退。

二、醫療糾紛的處理

掌握政策、法律攻心抓好六條處理原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醫療事故內容四條》《醫療差錯處理原則》《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這裡要注意的幾點:

(1)在醫療糾紛處理上,院方和患者的談話要言簡意該,不能出現說話漏洞,不能說錯話,髒話,過頭話,不合情理話,患者好抓住上述語言不放,使你更加被動,節外生枝。

(2)用政策法律攻心,無論患者怎麼“無理”,院方要控制情緒,因為患者是上帝,患者有知情權,有知道自己患什麼病,怎麼治療,錢花在哪的權力。

(3)院方處理話不要說的太多,言多語失,要說在刀刃上,不要因為你的一句話影響處理,要善於變被動為主動,變被告為原告。

(4)有時患者會亮出自己身份、朋友的地位,認識某位領導增強他本人談話的“威力”你也不防也亮一亮你的特殊身份和資勵、亮底牌、亮醫院的名氣,個人威望,也使他認識你的能量、對你的講話他會感到有份量、有權威性,有時就因此舉他會對糾紛有一個重新的評估在一定成因上(程度上)起到震懾作用,起到千斤頂功力。

如何處理好現在越來越多的醫療糾紛是我們現在的難題,如今已經提出合理的處理方案:加強醫療糾紛責任追究問題積極性,和醫生以及護士工作人員的職業技術能力,從而才能合理維護患者以及醫生的合法權益;建立完善的醫院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