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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追究不力會受到什麼處罰?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5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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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追究不力會受到什麼處罰?

近年來,我國醫患關係日趨緊張。為了有效的解決醫療糾紛,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了醫療糾紛責任追究制度。得益於該制度的有效實施,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的緊張關係得以緩解。對於那些醫療事故責任追究不力的工作人員會受到什麼處罰?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醫療糾紛責任追究制度

(一)醫療糾紛責任追究制度是執行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決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尤其是進一步做好防範醫療事故的具體措施。

(二)醫療人員有過錯的醫療糾紛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糾紛。

(三)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活動中,醫務人員雖有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但未給患者造成死亡、殘廢、或組織器官損害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分為嚴重差錯和一般差錯。

(1)嚴重醫療差錯是指由於醫務人員的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給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長治療時間。

(2)一般醫療差錯是指醫務人員雖有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但未給患者造成痛苦。

(四)醫療人員有過錯的醫療糾紛、醫療差錯的直接(主要)責任人,是指其行為與患者的不良結果之間有直接的關係,並對不良結果起決定作用的人員。由複雜原因或多環節因素而產生的醫療糾紛、醫療差錯,根據有關人員在造成不良結果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確定其所負責任。

二、醫療事故責任追究不力會受到什麼處罰?

醫療糾紛處理結束後,科室應組織全科醫護人員進行認真討論,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對較重大的醫療糾紛,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應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討論。

發生醫療事故(糾紛)後進行經濟賠償的,相關科室及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一)科主任承擔賠償費用的5%;

(二)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為醫療事故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費用的15%;

(三)經人民法院判決賠償的:

1、醫院負完全或主要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費用的20%;

2、醫院負對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費用的15%;

3、醫院負次要或輕微責任的,承擔賠償費用的10%。

(四)未經醫療事故鑑定和人民法院判決,經第三方調解或醫患雙方協商解決賠償,並經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認定醫院負有一定責任的,責任人按以下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2萬元以下(含2萬元,下同),當事人承擔25%。

2、20001元—5萬元,當事人承擔賠償費用的20%;

3、50001元—10萬元,當事人承擔賠償費用的15%;

4、100001元—15萬元,當事人承擔賠償費用的10%;

5、15萬元以上,當事人承擔賠償費用的8%。

根據醫療糾紛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在發生醫療糾紛後,若不及時處理的,是會受到較為嚴厲的處罰的。那麼,具體來說,醫療事故責任追究不力會受到什麼處罰,這要根據發生的醫療事故的等級來判斷,等級越高的,處理失誤處罰也就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