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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犯罪證據不足不起訴嗎?

刑事訴訟 閱讀(1.01W)

一、合同詐騙犯罪證據不足不起訴嗎?

合同詐騙犯罪證據不足不起訴嗎?

證據不足是可以不起訴的,不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後做出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法定不起訴的情況

法定不起訴,是《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情形我們稱之為絕對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法定不起訴適用於以下六種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中國刑法把情節分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來理解,如果某行為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認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當然不能提起訴訟,作出起訴決定。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刑法規定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訴,主要是因為犯罪分子對社會已無危害,沒有必要再對他追究刑事責任。中國《刑法》第87、88、89條對追訴時效有具體規定。犯罪已過追訴時效不予起訴,這是近代世界刑事訴訟法普遍適用的原則。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特赦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央或國務院的建議,經過審議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階人民法院執行。在中國,凡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罰的,公安機關不得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

中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四種,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佔。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個人的權益,如婚姻、名譽等,實質上是公民個人的私權,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由公民個人自行決定。對於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訴權的人不提出告訴,或者提出告訴後又撤回告訴的,人民檢察院依法作不起訴處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著失去了追究刑事責任的物件,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故刑事訴訟活動沒必要繼續進行下去,因此,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就此終止刑事訴訟。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合同詐騙犯的判決情況是需要結合實際的詐騙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的,司法機關在審理就是提取相關證據,並證明犯罪事實,在犯罪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才可以判決處理,否則可以導致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