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數額怎麼確定?
(一)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
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1)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
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