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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比例要怎樣確定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1.66W)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責任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比例要怎樣確定

(一)醫療事故責任中的完全責任

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二)醫療事故責任中的主要責任

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三)醫療事故責任中的次要責任

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四)醫療事故責任中的輕微責任

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在實際情況中,醫療事故責任中還存在對等責任,也就是醫、患雙方各負擔50%。

責任程度的不同,對於賠償數額的影響較大,顯示了過錯程式與承擔責任一致的原則,比原《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確定的只要鑑定為事故不考慮責任程度一律承擔100%賠償的內容較為公正、合情合理。